关于切实加强凝冻灾后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凝冻灾后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黔农发(2008)13号
1月12日以来,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凝冻气象灾害,灾害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程度深,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凝冻灾害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也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各地恢复灾后生产已经展开,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统一部署,确保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及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蔬菜粮食肉类等主要农产品不减产、农业不减效、农民不减收的目标,现就当前我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农资市场调控,确保恢复灾后生产和春耕生产的农资供应。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调度、种子种苗调剂和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调运农资,确保本地恢复灾后生产和春季生产的实际需要,防止出现品种断档或大的市场波动,防止出现哄抬农资价格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为帮助受灾较重的农民、养殖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确保春季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和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地可以采取统一采购发放农资、对农民购买农资适当补助、及时兑现良种补贴等方法,帮助受灾农民和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二、切实加强以种子为重点的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灾后农资市场秩序平稳。种子方面,重点做好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及在当地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蔬菜种子、牧草种子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品种种类、假冒产地、质量低劣种子,以及超审定范围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等违法行为。农药方面,要深入开展农药标签检查,组织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肥料方面,组织春季市场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及生产经营有效养分不足、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水分严重超标的复合肥料产品行为。兽药方面,要有针性地加强灾后兽医临床用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市场监督,坚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禁用、过期及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兽药及人用药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控,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含有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喹乙醇等禁用物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利用灾害特殊时期拉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坚决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及禁用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遵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违法农资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向有关地方农业、畜牧部门通报信息,以彻底消除危害。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切实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贯彻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重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要在帮扶其恢复生产的同时,加强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是否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等,坚决防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瘦肉精等禁用兽药(物质)以及在饲料中违规使用添加剂、激素、抗生素等行为。
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灾后及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一定力量,保障必要的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严格责任管理,保证农资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我省农资市场秩序平稳。各地要组织工作组加强本辖区内农资市场的督查检查,省农业厅将在近期组织全省性的督查和检查。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