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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辣椒品种使用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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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

黔农办发[2008]57号


关于调查辣椒品种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12月15日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已确定将辣椒作为贵州省主要农作物。为加强辣椒品种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目前我省辣椒品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各县(区、市)农业局务必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辣椒品种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要求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填报,各级蔬菜技术推广部门审核后,加盖县(区、市)农业局公章,报各市(州、地)农业局,由各市(州、地)汇总后加盖农业局公章,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分别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和省果树蔬菜工作站。

请各市(州、地)农业局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区、市)辣椒品种的使用情况调查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向广大辣椒种子经销企业、种子经营户和种植农户等大力宣传将辣椒品种列为我省主要农作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农业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辣椒品种使用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生产上确实表现优良的辣椒品种,将尽快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审(认)定。如因未按通知要求上报,影响以后各地辣椒品种在生产上推广应用的,有关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贵州省辣椒品种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辣椒 品种 调查 通知


抄送: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抄发: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果蔬站(经作站、蔬菜办)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

贵州省辣椒品种使用情况调查表

县(区、市)

品种

名称

育种单位

(品种来源)

经销

单位

审定

情况

引进

时间

种植

面积

(亩)

种植地点(乡、镇)

品种属性

果实

形状

备注

干椒、鲜椒或干鲜兼用椒

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

1

2

3

填表说明:

1、 本表调查的辣椒品种包括干椒品种、鲜椒品种、常规品种和杂交品种;

2、 品种名称指辣椒的审定名称(已审品种)和当地生产上使用的名称(未审品种);

3、 经销单位栏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 育种单位指该品种的育成单位或品种来源单位。另外对农民自留自用的常规品种应在育种单位一栏注明“农民自留”;

5、 审定情况只针对已审定品种,内容包括审定机关、审定时间和审定编号,其中审定机关指对该品种进行审定的单位,审定时间指该品种审定通过的时间;

6、 果实形状指线椒、角椒、大小圆锥椒、樱桃椒、簇生椒、大小灯笼椒;

7、 填报单位可增减表格行数,列数内容和顺序不得随意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