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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黔农办发〔200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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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

厅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等的政府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防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黔财采〔2008〕1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厅各单位、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厅领导指示,现将此规则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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