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牧发[2008]44号
关于认真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农业)局,省畜牧局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加快实施进度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我局将组织对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和部份抽查,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工作,认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自查总结于7月15日前报省畜牧局兽医药政处汇总上报。
二、自查内容《通知》精神及检查统计表(附后)要求进行。
三、自查自纠项目为2004-2008年国家下达的有关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见黔农计[2005]28号,黔农计[2007]136号。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级动物体系建设项目(附后)。
四、7月10日,省畜牧局开始组织抽查,各地及省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快速行动,确保检查质量和整改效果,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任务不能及时完或抽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任自负。
五、2008年项目暂不列入检查范围。2007年项目已实施的参照2006年项目进行自查。
各县的自查结果以市(州、地)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省局所属有关项目以实施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卢熙莎 电话:0851-5288155
附件:1、省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不发地方)
2、各市(州、地)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3、贵州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表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5、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加快实施进度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