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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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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名牌农产品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8]113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4号)和《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8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按照农业部24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内符合评选认定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或社团法人积极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并于730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二、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1号令)及其9个配套文件要求以及“底数清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固有特征特性和登记条件,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调查和组织申报工作,其中本市(州、地)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清单请于810日前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本通知的所有附件均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www.qagri.gov.cn)下载。

各地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电话:0851-52809225285405;联系人:蔡滔、杨绪海;邮箱:gznyt@163.com

附件:1、《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含5个附件)

3、《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4、《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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