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农农粮油〔2008〕第18号文件精神,要求每个高产创建示范点树立一块标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参观学习,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要求进一步规范标牌内容。现根据农业部参考样式,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标牌参考样式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统一规范标牌内容。
附件: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点标牌(参考样式)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