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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2008年及2004-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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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2008年及2004-2008年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8]196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有关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农(经合)[2008]20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及2004-2008年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

在有关州、县农业局的指导下,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各实施单位须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撰写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和《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农业部《通知》附件)。同时,有关县农业局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结果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报告。

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情况及其领域分布,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等)、主要做法(工作部署、支撑条件建设和组织管理措施等,要求对其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或措施进行详细叙述;具体执行情况。如补贴的对象、标准、内容、方式、规模等。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作为支撑)、主要成效(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要求有详实的数据分析作为支撑)、主要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项目总结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项目资金使用结果核实报告,经所在州农业局审核后,于2008年12月19日前上报省厅农经处(站)(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同时电邮至LLv19966@tom.com和ruiyonglei@126.com)。

二、关于2004-2007年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

已实施并通过验收的2004-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在所在市(州、地)、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下,对原实施的项目做进一步总结(包括对项目验收后在建部分的实施情况),在原上报的项目总结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填写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在进行项目总结报告完善时,要注意与农业部原批复要求和项目单位原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内容的衔接,凡是不符合农业部原批复要求和与原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内容(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有出入的,需予以详细说明。有关项目总结报告,应参照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报告的要求撰写上述材料,经所在市(州、地)、县(市、区)农业局审核后,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厅农经处(站)(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同时电邮至LLv19966@tom.com和ruiyonglei@126.com)。

2004-2008年度农业部已安排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情况,请见《2004-2008年度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各市(州、地)和有关县农业局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的及时上报。同时,要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农业部专家组的检查。

联系人:雷基智、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0898、5280558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农业部《通知》查询网址:www.cfc.agri.gov.cn)

附件:1、2004-2008年度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农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8日

转发: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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