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局:
为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 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07]3 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可参考农业部令第1 号及农医发[2007]3 号,已发布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并选择1个符合方案要求的项目实施县,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我局兽医处。
联系人:卢熙莎
电子邮件地址:657366875@QQ.COM
联系电话:0851—5288155
附件:《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