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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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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局:

为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 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07]3 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可参考农业部令第1 号及农医发[2007]3 号,已发布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并选择1个符合方案要求的项目实施县,于20081220日前将电子版报我局兽医处。

联系人:卢熙莎

电子邮件地址:657366875@QQ.COM

联系电话:08515288155

附件:《贵州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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