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黔农负字【2009】04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农业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关于“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精神,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务
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要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含罚款、集资,下同)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同时,研究制定解决相关问题的相应措施,为合作社的正常起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步骤
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步骤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调查范围为2009年3月底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在摸清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2008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品牌认证和经销等方面的收费行为,有无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调查采取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查实2009年3月底前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查实情况进行逐一调查。市(州、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做好指导和督促的同时,选择2各以上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调查。调查中,既要听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又要核实相关票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填写《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相关指标。此阶段工作将于2009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二)整改处理阶段。对调查中发现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收费过高、合作社负担过重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并完成《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汇总表》的填写。此阶段工作将于2009年10月中旬前完成。
(三)总结上报阶段。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情况报告。各县(市、区、特区)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调查及治理情况上报市(州、地)。各市(州、地)将本辖区县级上报情况与本级重点调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的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情况报告(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分类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处理结果和建议,以及《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调查表》、《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汇总表》),于2009年10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有关要求
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农业部《通知》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纠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形成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向当地涉及的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得到有效治理。
联系人:雷基智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电子邮箱:LLv1966@tom.com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调查表
2、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汇总表
3、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收费 治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