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计〔2009〕86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厅属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尤其是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新增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农业投资项目(见附件1)
1、农村沼气;
2、动防体系;
3、农产品质检体系。
(二)2009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的农村沼气(见附件2)
(三)2004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
1、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疫控中心);
2、省级兽药残留检测项目(省药检所)。
(四)2005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1、农业部贵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省质检中心);
2、贵州省毕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五)200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畜禽良种工程
1、贵州省乌蒙乌骨鸡原种扩建项目(毕节地区);
2、贵州省黔西县种猪繁殖场(毕节地区);
3、贵州重点良种猪场扩建(省种猪场);
4、贵州省遵义市种猪场扩建项目(遵义市)。
(六)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植保工程、种子工程(见附件3)。
(七)2008年年初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见附件4)。
(八)2009年将要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农业部5号文件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厅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在各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制定相应的项目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农村户用沼气不少于项目县的10%)。农业部将对各类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同时对2008年和2009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月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将通报批评。
四、时间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按时完成项目自查工作,迎接省和部的抽查,促进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联系人:贵州省农业厅计财处郭兰
电话:0851-5284235
附件:1、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农业投资项目
2、2009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的农村沼气
3、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植保工程、种子工程
4、2008年年初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
5、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6、农村沼气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