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保证蜂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全省蜂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预警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局负责全省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样品抽样、检验、质量分析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州、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抽检工作。
二、抽检数量及送样时间
全省计划抽检蜂产品100批,分两次完成。(具体抽样数量和时间见附表)。
三、监测对象和相关要求
(一)监测对象
蜂养殖场(户)及蜂产品加工点;蜂产品经销点。
(二)重点监测区域:
蜂蜜主产区;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主要地区。
(三)重点监测品种:
蜂蜜、蜂王浆。
(四)检测项目:
1、蜂蜜:
菌落总数、四环素类、磺胺类。
2、蜂王浆:
菌落总数
四、抽样和检测
(一)抽样要求
具体要求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5344.6-2006)相关规定执行。
(二)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微生物指标按《无公害食品 蜂蜜》(NY/T5134-2002)和《无公害食品蜂王浆与蜂王浆冻干粉》(NY/T5135-2002)标准检测;四环素类、磺胺类等兽药残留指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上报
全省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不对被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书,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将检测结果汇总后,分别于2009年7月31日和12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
附件:2009年全省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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