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

为做好2009年地级和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管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贵阳、遵义、安顺、黔南、黔东南、毕节、黔西南、铜仁、六盘水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

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1、开展蔬菜、茶叶和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在各市(州、地)级中心城市确定3-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蔬菜、茶叶和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每个市场每周抽检2次,每次定性抽检10个以上样品,全年定量抽检50个以上样品,并督促市场开展自检,自检和抽检结果及时在市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开展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通过指导、抽检和资金补助等措施,确定并开展一批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商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每月定性抽查60个以上样品、全年定量抽查10个以上样品。

3、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农发[2009]31号)和各市(州、地)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和考评。

4、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全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建设和执法监管。指导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健全农产品索证索票、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经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协调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封、扣押、销毁,并追溯产地来源,限期排查和整改,加强通报、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资金规模

各项目单位省级资金补助15-25万元,先期拨付10万元,年终根据项目实施考评完成按5-15万元拨付。考核不合格(包括地级质检中心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扣拨。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办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096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厅,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实施时间与范围、实施内容、组织保障、资金概算及来源、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等内容。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内容及金额。根据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期财政预算的法律规定,各项目申报单位按10.5积极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申报书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并落实到专户,未落实配套资金的不予受理。

3、各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以局(计)字号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电话:(08515280922

真:(08515289380

联 系 人:蔡 滔 ;

Email ct88win@163.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