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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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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增中央投资

项目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200977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发改投资2009)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8年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

2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项目;

32009年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

4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的农场卫生所建设、2009新增中央投资的省畜牧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2008年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及农场卫生所建设项目

1、截至531的开工率、地方配套到位率是否达到100%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的批复相符,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是否与上报进度相符。

3、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中央投资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是否专账核算、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规范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是否落实。

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二)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项目、2009年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的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及省畜牧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前准备情况、地方配套到位情况以及开工时间预测。对在规定时间内开工有困难、地方配套不落实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和落实配套资金。

三、检查方式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对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执行情况、检查情况(重点为本通知“检查内容”的要求)、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厅属项目单位按上述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和形成自查报告。

项目单位在自查报告上盖章,负责人签字,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各项目单位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形成汇总报告,并在汇总报告上盖章,负责人签字,对汇总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厅组织相关局、处、站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地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项目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由项目牵头单位省能源办、省畜牧局兽医药政处和厅市场信息处、省农垦局确定,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副处级干部带队。检查小组成员和被检查项目单位负责人在抽查结果上签字,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时间要求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和厅属项目单位在612日前将汇总检查报告(附各项目自查报告)、项目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计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和厅相关业务局、处、站。

厅检查小组检查时间为2009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在612日前向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检查结果。

五、其他要求

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被检项目单位负担;不得参与、干预被检项目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检查单位自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各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项目自查工作,配合厅检查组完成抽查任务,确保扩大内需中央项目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计财处 郭兰

话:0851-5284235

附件:1、项目检查情况表

2、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农村沼气)检查信息表

3、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表(一)

4、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表(二)

5、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表(三)

6、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表(四)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农业项目检查通知

抄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省发改委农经处、驻厅监察室、省畜牧局、省农垦局、厅种植业处、厅市场信息处、厅能源办、省畜牧兽医学校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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