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黔农产办[2009]4号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09]90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2008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获得2007年、2008年两年度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有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内容
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及时拨付给企业。履行监督管理的措施是否完备,是否落实。
(二)获支持企业检查的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2007-2008年两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到位时间、金额及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财务报表是否规范、准确,财务支出是否合理。
2、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
①原料基地、市场建设和市场开拓补助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查看基地、市场的实际建设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设备引进补助资金。查看研发和引进产品、技术、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③贷款利息补助资金。对照企业提供的支付银行利息的凭证依据,检查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一致。
3、资金效益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查看专项资金的财务报表,判断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时间为8月5-10日。
2、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分为两步,一是在
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企业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5280558
联系人:杨启林 邱杏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