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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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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9]4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09]90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2008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获得2007年、2008年两年度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有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内容

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及时拨付给企业。履行监督管理的措施是否完备,是否落实。

(二)获支持企业检查的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2007-2008年两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到位时间、金额及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财务报表是否规范、准确,财务支出是否合理。

2、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

①原料基地、市场建设和市场开拓补助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查看基地、市场的实际建设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设备引进补助资金。查看研发和引进产品、技术、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原件依据,检查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建设目标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一致,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③贷款利息补助资金。对照企业提供的支付银行利息的凭证依据,检查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等是否与申请报告、合同和实施方案一致。

3、资金效益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查看专项资金的财务报表,判断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时间为85-10日。810前企业要将自查报告报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2、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的检查分为两步,一是在810前结束部门自查;二是在814前对所在地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地需对每个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出具检查意见。最后,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将部门自查情况和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总体报告,并于814前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企业自查报告和各地对每个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企业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5280558

联系人:杨启林 邱杏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