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示范项目的通知
黔农计[2009]74号
毕节地区、黔南州、遵义市、贵阳市农业局,纳雍县、福泉市、赤水市、花溪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9]78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纳雍县长沟村蔬菜专业合作社、贵州省福泉市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贵州省赤水市长期镇生猪养殖营销专业合作社、贵阳市花溪区盐菜协会等4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已获农业部批准。现就做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下同)要将农业部《通知》在全体成员中进行公告,严格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项目任务”规定的范围,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要形成文字纪要。
项目资金到帐后,项目单位要建立“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专帐和明细帐,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并严格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项目任务”规定的范围,以及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同时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认真做好有关财务和项目实施痕迹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督促及资金监管
项目所在市(州、地)和县(市)农业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如发现挤占、挪用和不符合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要及时纠正和上报。省农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认真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并向所在县(市)农业局提供《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项目所在县(市)农业局要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填写《2009年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结果进行核实。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县级的《2009年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和项目资金核实情况,经项目所在市(州、地)农业局审核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原省农业厅农经处(站)、计财处。
请各项目单位对各自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进一步核实,并尽快将核实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加盖项目单位章和项目县GYQMANDlt;市GYQMANDgt;农业局公章)报送原省农业厅农经处(站)和计财处,以便于项目资金拨付。
联系人:雷基智
联系电话:0851—5280898、5280734(传真)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2、2009年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抄发:纳雍县长沟村蔬菜专业合作社、贵州省福泉市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贵州省赤水市长期镇生猪养殖营销专业合作社、贵阳市花溪区盐菜协会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项目 资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