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 州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黔农发〔2009〕45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地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督导检查。各市(州、地)在各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开展本市(州、地)范围的督查工作,督查报告连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9月10日前一并报原省农业厅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我委将组成督查组于9月5日-15日对部分市(州、地)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0851-5280922、5280442,传真:0851-5289380,电子邮箱:gznyt@163.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食安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