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09]57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湄潭等茶叶主产县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好黔党发〔2007〕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茶树苗木质量安全,维护广大茶农利益,按照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2009年贵州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贵州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雷睿勇 08515280558 ruiyonglei@126.com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贵州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全省茶树苗木质量安全,促进全省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茶树苗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今年秋冬季,繁育场(企业、大户)达到出圃要求的茶树苗木,从本行政区域外调入的茶树苗木;无性系茶树苗木繁育采穗用母本园。
二、检查内容
茶树苗木繁育基地的苗木是否无性系、无性系比重、穗条来源、品种及纯度、拟出圃茶苗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今年秋冬从本行政区域外调入的茶树苗木来源地、是否有检疫手续、是否无性系、无性系比重、品种及纯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用于今年秋冬无性系茶树苗木繁育用母本园穗条的是否无性系、无性系比重、品种及纯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县级自查与地级、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茶叶主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对本县即将出圃的茶树苗木、外调茶树苗木以及采穗用母本园进行全面自查。
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今年秋冬出圃茶苗面积100亩以上或今冬明春拟新定植茶园1万亩以上茶叶县,检查今年秋冬出圃面积50亩以上基地的茶苗、2009年秋冬单次从县外调入500万株以上的茶苗、50亩以上母本园的穗条。
省农委对今年秋冬出圃茶苗面积200亩以上、今冬明春拟新定植茶园1.5万亩以上茶叶县,检查今年秋冬出圃面积100亩以上基地的茶苗、2009年秋冬单次从县外调入1000万株以上的茶苗、100亩以上母本园的穗条。省检查组将视情况对其他茶叶县抽查。
2009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各地农业局组织农业执法、种子和茶叶专家进行自查和抽查。县级自查、地级抽查和省级抽查同时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专人负责,保证工作人员和经费到位。
(二)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纠,确保今冬明春新建茶园苗木质量。检查中,各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茶树种苗、穗条等标准和种子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检查茶苗的无性系、品种和纯度,以及茶苗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排查茶苗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以有性系冒充无性系、以此品种冒充他品种,品种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苗木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等问题。对品种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苗圃,责令限期清除假苗。对生产、经营假劣茶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源头、去向,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通报有关县、市(州、地)政府,禁止假劣茶苗流入生产。
(三)茶叶主产县农业局应将今年秋冬外调茶苗和育苗用穗条来源、数量、无性系比例、品种、品种纯度及苗木质量等报省农委备案。
(四)各地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茶苗质量标准的宣传,提高广大茶农的苗木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茶苗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五)
附件:2009年茶树苗木专项整治自查或抽查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