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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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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黔农发[2009]59号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

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和传统中秋佳节即将来临,确保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确保“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全力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节前和节日期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生鲜乳、猪肉、禽类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和高密度的检测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三、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值班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要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坚决遏制事态扩大蔓延。

四、加强检查,确保“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督查、排查。原省农业厅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在节前抓紧组成督查组,加强市(州、地)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督查。各地和原省农业厅各牵头部门要在9月28日将督查工作情况报送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