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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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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局、农业统计、物价和成本基点调查县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做好新系统的启用和数据上报工作。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2010年111

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