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的批复
关于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的批复
黔农计〔2010〕13号
黔西南州农业局、黔南州茶办,湄潭、凤冈、石阡等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省农委有关直属农场、贵州省新兴农工商茶叶公司、省内有关茶叶企业:
按照《关于编制上报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黔农发第186号)要求,你们报送的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经各市(州、地)农业局审核推荐,省农委专家评审,现批复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根据〔2009〕黔农发第186号确定的项目类别和补助金额,此次批复的项目资金共2780万元。其中,新建高标准无性系示范茶园项目实施面积5.85万亩、补助金额1180万元;新建生态观光茶园项目实施面积0.7万亩、补助金额280万元;新建茶树良种母本园并同步配置品比园项目实施面积0.21万亩、补助金额210万元;投产茶园无害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面积4万亩、补助金额200万元;古茶树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保护点10个、补助金额20万元;茶产业广告宣传项目实施7个品牌广告宣传、补助金额210万元;茶叶企业新设备新技术引进与新产品开发、茶叶企业宣传推介与市场开拓项目实施企业51家、补助金额680万元。
二、完善实施方案
承担项目的农业局(茶办)、茶叶企业要按照〔2009〕黔农发第186号文件和《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批复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确保“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对确需调整实施地点、内容的项目,须报省农委批准。对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项目,省农委将另行调整。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承担项目的农业局(茶办)、茶叶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好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设立专帐,严格和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用于对农户补贴的,要将各农户实施面积、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后足额补贴到户。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要加强对项目有关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资金实施财务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投入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内容制作成项目标识牌,在项目实施地进行标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向省、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省、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地)农业局作为本辖区内实施茶产业项目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雷睿勇、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898
下载网址: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内(www.qagri.gov.cn)
附件:2009年省级茶产业项目批复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茶产业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