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计[2010]15号)
有关市(州、地)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毕节地区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26个项目实施单位:
有关(州、地)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毕节地区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26个项目实施单位:
毕节地区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26个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2009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见附件)。并就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严格项目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探索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本批复是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支出构成,要根据批复内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提交项目总结。
二、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专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不得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不得挪用、出借、挤占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本批复明确的预算金额,严格在明确的支持环节范围内开支。
国家原种补贴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购买种薯、农药、化肥等物化补贴,且用于购买种薯的补贴不得低于总补贴资金的80%,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其它开支。
三、抓好项目实施,确保技术到位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与科研单位、加工龙头企业、供种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创新机制,探索项目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项目实施中,各项目单位要100%选用符合GB 18133-2000原原种等级的种薯,实行规范化栽培,推广平衡配套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综合增产技术,确保种薯扩繁基地所繁原种100%达GB 18133-2000一级原种等级。
四、切实加大对项目监管力度
本项目直接监管单位为项目单位所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地)农业局为辖区内所有原种补贴试点项目的协管单位。各管理单位要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完成后,省农委、财政厅将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原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杨力,电话:0851-5284774,邮箱:gznytzzyc@126.com。
附件:2009年度马铃薯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