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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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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057

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 湄潭等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局:

自去年7月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为帮助各地抗旱救灾、恢复生产,财政部、农业部近期安排我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5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84号)要求,根据各地受灾程度、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结合各地财力状况,经研究,现将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旱区覆膜种植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补助,重点用于旱区玉米覆膜种植所需地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0元。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资金安排下达到灾区县级财政、农业局,并用于上述补助。救灾资金的使用,由灾区县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方式,并造册公示,统一发放到受灾农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请于55日前将救灾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检查指导,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救灾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 肖高明0851-6892919

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袁建琦0851-5284774

附件: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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