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0〕57号
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 湄潭等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局:
自去年7月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为帮助各地抗旱救灾、恢复生产,财政部、农业部近期安排我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5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84号)要求,根据各地受灾程度、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结合各地财力状况,经研究,现将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旱区覆膜种植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补助,重点用于旱区玉米覆膜种植所需地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0元。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资金安排下达到灾区县级财政、农业局,并用于上述补助。救灾资金的使用,由灾区县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方式,并造册公示,统一发放到受灾农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请于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 厅 农 业 处肖高明0851-6892919
省 农 委 财 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袁建琦0851-5284774
附件:201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