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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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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农业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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