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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201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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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2010年度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2011]35要求,现就我省农技推广示范县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310-20示范县自查

324-25日 省农委组织考评

二、考评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科技示范户培育、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技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应用效果

三、考评程序、方法

(一)示范县自查。示范县根据考评指标体系组织自查,按要求向省农委报送自查报告及考评相关资料。

(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考评。省农委考评分三个部分:一是各示范县自查打分,占40%;二是电话抽查,占40%。电话抽查的对象为科技示范户(每县5个乡镇、20户以上)、技术指导员(每县10名以上)和农业科技示范示范基地(每县3个以上)。三是考评资料日常材料报送情况,占20%。

省农委组成由分管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评委员会,采取集中考评的方式,根据示范自查、项目资料实查、电话抽查、考评资料及日常材料报送情况,对各示范县进行评分和排序,由省农委科教处撰写考评工作报告和考评结果,上报农业部科教司。

集中考评时间:2011324—325 2天)

请各示范县于323日前,务必将项目年度考评资料报省农委科教处。

(三)农业部复核。农业部对各省的考评结果进行电话抽查复核,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管理工作和各示范县进行最终排序。

四、考评结果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2011年示范县项目依据,对排名靠前的示范县通报表扬,对考评排序末位的县,视考评情况确定是否淘汰。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抓好自查和集中考评资料准备工作。

(二)各示范县要通过考评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各示范县要通过考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项目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

联系电话及传真:52816095282535(传)

电子信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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