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69号)
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
现将农业部科教司《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县情况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工作统计,涉及到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74号)及农业部《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的要求,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做好体系改革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及时填报
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见附件),于4月30日前,由地区农委搜集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2011年拟申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县(市、区),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须经省农委验收后方可申报。申报县务必于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电子邮箱:longyi0316@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