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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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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

现将农业部科教司《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县情况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工作统计,涉及到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74号)及农业部《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的要求,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做好体系改革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及时填报

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见附件),于430日前,由地区农委搜集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2011年拟申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县(市、区),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须经省农委验收后方可申报。申报县务必于2011415前,将《拟建设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名单表》(见附件)上报省农委。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电子邮箱:longyi0316@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关材料的函

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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