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批复
关于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批复
黔农发〔2011〕106号
贵阳、遵义、黔南、安顺市(州)农业委员会,开阳、花溪福泉、平坝县(市、区)农业局(农村工作局):
你们报送的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有关市(州)农委审核推荐,省农委专家评审,现予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0〕324号)确定的项目和补助金额,此次批复的项目资金共1000万元,其中花溪区湖潮乡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项目250万元、福泉市黄丝镇江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项目250万元、开阳县南江现代示范点建设项目100万元、湄潭县桃花江现代水果示范园项目200万元、平坝县天龙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200万元。
二、完善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黔财农〔2010〕324号文件和《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批复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确保“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对确需调整实施地点、内容的项目,须报省农委批准。对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项目,省农委将另行调整。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帐,严格和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好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用于对农户补贴的,要将各农户实施面积、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后足额补贴到户。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要加强项目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资金实施财务审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向省、市(州)农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省、市(州)农委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投入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内容制作成项目标识牌,在项目实施地进行标识。有关市(州)农委作为本辖区内项目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联系人:农经处 雷睿勇电话:0851-5280558
财务处肖冀霞 电话:0851-5283228
附件: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批复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现代农业 项目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