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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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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和扶贫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农机中心: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2011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年”,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常态化机制,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0]62号)及《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1]1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常化意识。

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认识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重要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是监督隐患排除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要求。做好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农村,满足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保障措施。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要保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规范统计报送工作,展开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农业安全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是农机安全的最大隐患,要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的提高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把“三率”抓上去,深化治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努力消除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逃避检验或带病作业、拼装机作业、违章操作、违规载人和超速超载等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效果。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或者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农机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活动开展一段时间后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反复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渔业船舶:主要是渔船有效证件发放、持有情况;渔船救生、消防等设备的配备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渔船集中停靠地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渔船集中停靠地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等规程执行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船主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船主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船船员、船主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在每月2日前按照现行的隐患排查统计报表报送月报、季度报。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认真总结分析辖区本行业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形成报告报省农委主管部门,省农委总结后报省安委会。

(二)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发现重大隐患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接收当地安监部门的验收后销号。

省农委信息报送联系人:

农业机械联系电话:0851-5978043(兼传真),联系人:何燕涛,邮箱:gznjjl@126.com

渔业船舶联系电话:0851-5286744(兼传真),联系人:郭兴祥,邮箱:gzycjy@126.com

附件:1、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3、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

4、渔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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