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黔农发【2011】173号
贵州省农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毕节地区农机中心,省农委机关各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部署,现就深入全面推进我省农业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提高农业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氛围逐步形成。当前,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农业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对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这一形势变化,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认真学法、办事依法、自觉守法。要牢固树立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工作,按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谋划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判断、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推动农业部门的转变职能,努力提高农业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的能力水平。
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围绕新法颁布和热点问题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定期举办执法培训。农业部门干部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责,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法定职责,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查找工作差距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履行行政审批、检查、处罚、强制等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建立“学法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状况,研究推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农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抓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完善。
三、加强农业执法,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好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切实做到履行职责不缺位、不越位。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农业部门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要突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这一重点,落实公务员登记,充实人员,提高素质,解决好 “空编”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以“五有”为目标,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普法宣传、法制监督等所需经费,不断改善装备条件,切实增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能力。同时,积极解决好“综合职能不到位”、多头执法扰民等问题。
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调协作,对重大执法活动上级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和统一部署,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对跨区域案件,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协同联动,使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案件,农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各有关职能部门、事业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到工作思路会商安排、工作措施同步到位、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打击违法各尽全力,实现监管、检测、打击违法联动。农资产品、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中,抽检单位与执法机构要在抽检、送达、查处三个环节中同步到位、相互支持。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备案、质量抽检等信息,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规范执法行为。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落实部门与岗位职责,确保执法职责明晰、到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健全自由裁量权适用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坚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与交叉检查,努力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良好环境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要通过公示栏、网站、新闻媒介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建立“首问责任”或“服务接待”窗口,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周到、快捷的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降低办事成本,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五、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化解涉农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探索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调解机制,健全调查调解工作规范,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健全仲裁机构,强化仲裁员政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在案件受理、排除妨碍、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裁决结果强制执行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提高仲裁效果。
六、加强法制监督,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调整,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规定;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应报所属政府备案,实行统一编号发布。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法制监督。农业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扎实做好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与调研,准确把握本地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情况,分析差距问题,研究推进工作思路,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加强普法工作
面向农民群众,组织“送法(送技术)下乡”活动。围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依法治理,组织编印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组织编印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系列手册、挂图、明白纸、光盘。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书屋、基层组织远程教育系统等,送法律知识到种养基地、养殖小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村村组,努力提高各方面对农业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遵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生产、经营能力。
面向社会,推动普法载体建设。推动各地农业部门网站法制执法栏目建设,积极争取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支持,探索其他普法载体建设,积极、有效地宣传和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推动农资经营网点“信息宣传栏”建设,促进农资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为农民提供动植物病虫害预报与防治技术等信息。
八、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农业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农业依法行政是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