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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过程监管开展田间检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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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脱毒种薯质量,我委决定对全省脱毒马铃薯生产基地开展田间现场检查和田间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承担脱毒马铃薯原原种、原种生产项目的单位及脱毒种薯生产企业。

二、 检查内容

1、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2、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前茬、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3、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

4、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5、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6、种薯生产田的管理以及田间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7、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三、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由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检查区域为: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安顺市、遵义市。分两个组:第一组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遵义市种子管理站组成,检查毕节地区;第二组由省种子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毕节地区种子管理站组成,检查六盘水市、安顺市、遵义市。

其余地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检查。

四、检查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员开展好田间检验,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2的内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2、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向检查组提供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3、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30%。

六、结果处理

此次检查结果由我委统一通报,并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达不到脱毒种薯质量田间表现要求的田块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作为脱毒种薯销售和使用。

附件:有关表格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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