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报送2011-2012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17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和《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GYQMANDgt;的通知》(黔财农[2009]56号)要求,经委办公会研究,现审定通过了2011-2012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安排意见。为保障2011-2012年度马铃薯项目的有效实施,请各市(地、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审核上报,每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来源
简述项目来源。项目来源于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
二、项目区概况
简述项目区涉及的乡镇、村、组名称及农户数和人口数,说明实施地点海拔、纬度、气候条件,耕地资源条件,前茬作物及耕作制度,交通运输条件,排灌条件,主要目标市场及其运距、批发市场、储藏库等产业配套条件,产销组织培育及引进、地方党政重视支持情况等。并绘制项目区地理位置及区域范围图斑资料。
要求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商品薯生产基地必须集中在3个乡镇的5个村的范围内。
三、项目目标、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目标
原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包括扩繁规模及补贴规模,选用品种,分品种扩繁规模,产品质量要求,订单数量,分品种销售数量、价格、目标市场预计,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
早熟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基地面积及核心示范区、高产示范田规模,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得少于基地总面积的20%。基地明确选用品种,分品种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要求、平均亩产,产品销售数量,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平均亩产要求
红薯种薯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种薯基地面积,基地选用品种,分品种生产规模、种薯质量要求、平均亩产,种薯销售数量,技术培训人数等目标。
马铃薯原种生产基地、马铃薯原种储藏库建设和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马铃薯原种扩繁基地、原种储藏库建设规模以省农业委员会下达的计划为准;产地批发市场具体建设规模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马铃薯晚疫病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应用项目、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项目:具体目标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二)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安排。根据项目实施的目标,提出整个项目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安排。
四、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详细介绍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状况、技术力量及专业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从事与马铃薯相关工作等基本情况。我委未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由相关市(州、地)及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省级资金预算
(一)投资方案。包括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估算,并明确各类资金筹措方式及额度。
(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环节及额度。根据各类项目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严格在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环节的范围内,明确重点支持环节,细化投资预算,主要支持环节:(1)原原种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物化补助和项目管理费开支。其中物化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95%、项目管理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5%。(2)红薯种薯生产基地、早熟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物化补助、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管理费开支。其中物化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85%、技术推广补助费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10%、项目管理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5%。物化补助是指用于种薯、化肥、农药等的补助及种薯转运补助,技术推广补助费是指开展技术培训、蹲点等开支,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监管、营销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3)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监督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的相关开支。(4)马铃薯晚疫病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应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相关技术研究试验、检查、验收总结等的相关开支。(5)马铃薯原种生产基地建设、原种储藏库和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等的相关开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占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95%。各子项目具体支持环节由各承担单位按以上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省农委审定后在批复中明确。
六、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措施
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简要说明地方党政部门扶持的具体政策及措施。需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制管理的,要在组织措施中明确提出。
(二)技术措施
包括实施单位及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状况;技术措施要点。
八、产业化经营状况
包括实施单位对项目的产业化经营规划,与主要目标市场的衔接模式,招商引资情况,品牌创建或营销打算。
九、效益预计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附件
包括(1)种薯来源证明;(2)收购合同、订单协议、种薯返还合同;(3)成立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的文件;(4)马铃薯原种储藏库和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土地落实证明;(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证明;(6)其它。有各级匹配资金的请附匹配资金文件或其它资金投入证明。
各项目实施单位于7月29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属市(州、地)农委和省农科院,各市(州、地)农委、省农科院及我委相关单位于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农业委员会。要求一式3份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用word文档编辑的实施方案电子版本。
联系人:委种植业综合处 杨力 电 话:0851-5284774 E-mail:gznytzzyc@126.com
附件:2011-2012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安排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