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1【189】号)
黔农发2011【189】号
关于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地)农委:
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在前期各市(州、地)农业部门预选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合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省农委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汇总表(详见附件)
(一)批复建设项目123个,其中:整乡推进项目91个、重点村寨项目32个、省级培训项目1个。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8345万元,其中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
二、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年7月—2012年5月,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省级专项资金额度等见附件。
四、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财务审计以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随后下发)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在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后15日内,采用有效方式向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按要求整合投入涉农部门项目资金,以推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兼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项目建设成为新农村健康发展的主动力。
七、项目监管实行省地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地)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督查。
附 件: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批复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