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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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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领办201110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整乡推进”实施意见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试点”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工作启动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农村建设将重点推行“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乡推进、重在建设”的模式,选择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有创新精神、干部群众积极性高、整合项目资金力度大的乡镇,在全省开展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三年为一试点周期,在发展新产业、塑造新农民、建设新环境、创新新机制、倡导新风尚等方面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树立榜样,打造具有贵州特点的特色乡镇,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做好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为突破口,以管理民主为保障,从农民最关心、受益最直接、要求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有新发展、农民生活有新改善、农民素质有新提高、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农村文明有新进步。务求试点乡镇各具特色,出成果、出经验、能推广。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界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拥有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公平、竞争入围。 “整乡推进”试点乡镇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入围的方式产生,省农委在确定名单之前会将申报的要求及条件在省农业信息网和贵州新农村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州、地)农委提出申请,市(州、地)农委推荐,由省农委实地考察评估后审核批准,并实行项目申报制。

(三)明确定位、突出特色。试点乡镇在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工作中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打造具有自身特点的特色乡镇,达到“兴一项产业、亮一道风景、富一方百姓”的目的。

(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试点乡镇在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工作应统筹考虑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民教育、农村管理等内容,使农村环境变化与产业发展同步,农民的素质提升与塑造良好的民风民俗同步,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要明确每年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和带动村,循序渐进,逐步将新农村建设扩展到全乡镇,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建章立制、探索经验。试点乡镇在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意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完善村民自治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农民“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庄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产业布局,结合自身定位,根据各自特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一乡一品”,培育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主导支柱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建立各种不同类型和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提高农民收入。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试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应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

(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从群众急需、制约生产发展、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问题入手,改善人畜饮水条件,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改建乡村道路,逐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建设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田间道路,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管养机制;同时加强农业机械、基本农田、清洁能源、市场、邮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

(四)提升农民素质。围绕建立特色优势产业,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农民农、牧、渔、机、加等实用技术培训,同时强化务工就业、非农技能、政策法规等各种类型的农民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新型农民。

(五)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健全新农村建设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乡村。

(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寨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向上的道德风尚。同时将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逐步改变农民的生育观念,并在试点乡镇中有序推进农民诚信教育、廉政文化进农村等相关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地)农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整乡推进”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试点乡镇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整乡推进”工作,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县新农村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整乡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试点乡镇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项目实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乡推进”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编制规划。试点乡镇要结合自身的资源秉赋、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三年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部门、农民代表对规划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强化规划约束。

(三)整合项目资金。试点乡镇所在县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投入到“整乡推进”试点乡镇,每年整合资金比例不小于所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3倍,同时县级财政每年要配套不低于所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强化培训指导。根据各试点乡镇的特色和定位,各级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技干部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同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省农委每年对试点乡镇的乡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

(五)加强项目管理。试点乡镇根据每年的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农委。省农委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由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和管理要严格遵照《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随后下发)的相关要求。试点乡镇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要组织审计、验收等工作。

(六)强化考核检查。各市(州、地)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要深入试点乡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大对“整乡推进”试点乡镇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省农委要制定《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年度考核细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对考核检查不合格的乡镇将取消其继续试点资格。

(七)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乡镇要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文字、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对“整乡推进”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通过各种形式将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涌现的先进人物在全省广泛推广,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实施意见

抄 报:中央农办、王富玉副书记、禄智明副省长

抄 送:各市(州、地)农委,有关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

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4

校对:杨润秋共印170


附件: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

试点乡镇名单

17个)

贵阳市息烽县西山乡

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

遵义市遵义县枫香镇

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

安顺市平坝县天龙镇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

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乡

黔东南州天柱县邦洞镇

黔东南州施秉县城关镇

黔西南州贞丰县者相镇

黔西南州兴仁县屯脚镇

黔南州荔波县玉屏镇

黔南州贵定县盘江镇

铜仁地区松桃县正大乡

铜仁地区印江县永义乡

毕节地区毕节市撒拉溪镇

毕节地区金沙县平坝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