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省直管县(市、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局、畜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精神,做好2012年度“三百工程”工作,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2012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该资金为2012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资金,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地转拨给县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农户物化补贴和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及项目培训、指导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为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直接监管部门,要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财务处、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科教处邹学毅 0851-5285654
附件:2012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