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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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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2400万元,资金已于年初下拨各地。为切实做好基层动物防疫补助工作,调动村防疫员工作积极性,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制定等情况。

(二)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格经费使用方向,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强制免疫、加挂标识、建立免疫档案、疫情观察和报告等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是否存在将经费挤占、挪用现象。

(三)经费发放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经费发放程序及时下拨经费,是否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对领取补助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登记造册并签字确认,做到台账清楚,有案可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

(四)经费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兽医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绩效考核开展情况,以及问题发现、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于816日至824日期间开展检查。

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并进行抽查。我委将结合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等工作检查,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抓好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检查工作,825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发送我委防检处邮箱,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报告寄送省农委防检处。

联系人:孙龙伟0851-5286424

邮箱:syc5287855@163.com

20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