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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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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2〕168号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实施单位:

2012年省级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在前期各市(州)农业部门预选上报和省市县三级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了安排,各市(州)农业部门积极组织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农委《关于编报2012年省级水果、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2﹞95号)要求编写了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总体建设目标:全年蔬菜种植面积1705万亩,比上年增加300万亩;建设蔬菜规模化示范基地28万亩,其中新增50%以上;推广蔬菜生态化栽培配套技术300万亩(次),创建蔬菜标准园30个。

二、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2013年,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时间、省级资金补助环节及额度等见附件。

四、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账,物资发放和培训要有人员清册。在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后15日内,采用有效方式向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项目相关资料、监管、考核和验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加强资金整合,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产销衔接,推进产业化经营,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推进产业持续发展的主动力。

七、项目监管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附件:2012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2年8月28日

抄送:省财政厅、驻委监察室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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