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2〕169号)
关于2012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2〕169号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实施单位:
报来的2012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过组织专家评审,现予以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
(一)全年建设精品水果示范基地面积3.757万亩。
(二)新建和改扩建25个精品水果标准园和13个“万亩专业村”。重点种类为苹果、火龙果、猕猴桃、时令水果。其中,苹果标准园3个、火龙果标准园4个、猕猴桃标准园2个、柑橘标准园3个,时令水果标准园13个。
二、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2012年6月-2013年6月),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指标、实施进度、省级资金支持环节及额度等详见附件。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紧紧围绕保障果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综合素质和效益的目标,集成技术、整合项目,集中力量,强化行政推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
五、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省级资金监管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农委批准同意,项目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省农委将调整另作安排。
六、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10]255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项目涉及招投标等建设内容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完成,实施单位必须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主要以县级审计或同级财政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七、各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总负责。项目监管实行省地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附件:2012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