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申报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95号
各市(州)农委,各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县农牧(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部《2012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120号)等文件精神,今年起高产创建财政资金不能用于项目技术培训,技术培训开支必须从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中列支。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申报及确定具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资金使用标准及项目监管也有严格规定。
为搞好高产创建技术培训工作,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机构管理暨确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2]113号)要求,于9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办公室及时进行培训机构申报,市(州)农委确认后汇总报农省农委。今年,高产创建专项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2〕146号)要求组织开展。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