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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农项目资金督查的通知(黔农纪通〔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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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经委党组同意,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拟于9月初组织委财务、计划、审计及相关业务处室对2011年以来各地实施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1年以来省农委批复和组织实施的各类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分两个组,第一督查组由省纪委农工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祁华带队,成员有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科教处、农经处、经作处各一人,重点督查阳光工程、茶叶项目、水果项目的实施情况;第二督查组由委审计处处长许军带队,成员有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处、财务处、畜牧办、植保站各一人,重点督查畜牧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和植保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抽查农机购置补贴、大小型沼气池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督查方法

督查组采取“查、看、访、听”的方式,坚持面上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抽查4个市(州)各1个县(市、区、特区),督查时间和抽查县由各组组长自主确定。

三、有关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是省农委成立后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的第一次督查。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深入查找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督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被抽查县(市、区、特区)和相关市(州)农委,各被检单位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被检项目相关资料,检查时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必须在位,分管领导到场配合,并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督查组提交被检项目情况汇报。

联系人:陈力云、郑丽姣

联系电话:(0851)5289342、5281127

邮箱:824886720@qq.com5936096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