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等12家单位为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的通知(黔农发[2012]165号)
关于确定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等12家单位为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2〕146号)和省农委《关于做好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管理暨确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2〕113号)要求,经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实地检查,省阳光办审核,并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我委确定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等12个单位为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根据确定农业创业培训基地情况,及时分解培训任务,做好与培训基地对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选定培训专业,完成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切实提升培训师资和教学水平,严格按照全国农业创业通用培训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
附件: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名单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