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197号)
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2〕19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蔬菜产业的竞争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经研究,现下达各市(州)及有关县省级蔬菜项目补助资金431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和《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财政资金扶贫绩效考评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关于2012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州)及有关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方便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抓住季节,落实方案分配任务,责任到人,及时组织实施。
三、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委按《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省级验收时,主要以县级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
附件:2012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分配
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1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印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