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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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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2197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蔬菜产业快发展,不断提高蔬菜产业的竞争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经研究,现下达市(州)及有关县省级蔬菜项目补助资金431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2“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财政资金扶贫绩效考评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关于2012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州)及有关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用,严禁挤占挪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单独装订,方便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抓住季节,落实方案分配任务,责任到人,及时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委按《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省级验收时,主要以县级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

附件:2012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分配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911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911日印

共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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