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198号)
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精品水果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2〕19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水果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水果产业的竞争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经研究,现下达各市(州)及有关县省级水果发展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214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帐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园建设及提升现有基地科技水平。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委《关于2012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准。
三、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原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08]182号)和省农业委员会对2012年精品水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项目总结。
附件:2012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发展资金)分配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1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