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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1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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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遵义、黔南、黔东南、黔西南、铜仁、六盘水、毕节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牧)局:

为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2年马铃薯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你市(州)、县201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和检查。涉及企业的资金,一律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兑付补助资金。同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三、按照《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56号)规定,该项资金专项主要用于2012-2013年度马铃薯专项产业发展,具体建设内容以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的2012-2013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农委、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

五、各市(州、地)财政、农委要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驻省财政厅、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各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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