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一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41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黑龙江等22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的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185批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一批185批次假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经营、使用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销售的假兽药,责令经营企业召回销毁。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4年3月1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邮箱:1193553861@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