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农发〔2014〕18号)
省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业
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省农委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年”和“农业综合执法提升年”活动为统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狠抓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基本准则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农业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尤其是第31条等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监管。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二)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各地要继续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1〕284号)的要求,切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严把农业投入品市场源头关口,进一步引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切实实现农资质量可追溯管理。各地要强化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辣椒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试验管理,必须由培育者或引种者试验成功后方可推广。加强农药、复混肥料备案管理,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药用肥安全。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备案管理,确保畜牧水产投入品的安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日常巡查。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配送农资,以及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五)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监管。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依法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六)进一步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3月份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组织现场咨询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以复混肥料为突破口,着力推动放心农资供应,以优质的农资供给支持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构建诚信营销关系。加大茶叶专用复混肥配方施肥推广力度,继续开展马铃薯、火龙果、蔬菜等专用复混肥料的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管。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指导,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和物质、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等残留污染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初级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对确认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拳出击,严格查处农业违法行为
(九)切实加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切实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地要把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作为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力度上、密度上、深度上下功夫,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农业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办案有力、查处大案要案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单位,省里将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
(十)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大要案查办等工作机制,始终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农业执法能力
(十一)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向农业部择优推荐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候选单位1个,全省命名“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5个。
(十二)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争取并实施好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配置贵州省农业执法智能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配齐必要的设施装备,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十三)完善农业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培训班、案卷评查、执法技能比武、交叉检查、执法讲座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法律知识培训、执法技能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
(十五)全面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形象。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批复》(黔府函〔2004〕42号)施行10周年为契机,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依托“贵州省农业信息网”、《贵州农业执法》等媒介,通过信息、专刊、通讯报道等形式宣传各地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提高办案质量的典型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都重视、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