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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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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4〕29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做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强制免疫为主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3月7日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省春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努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是改革之年,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年疫情平稳,是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好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争取当地政府解决好防疫检疫专项经费和2014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切实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今年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5月上旬全面完成。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继续推行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切实做到“应免尽免”。要做到提前培训、规范操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做好疫苗运输保管,保证免疫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开展免疫,严禁违法使用H7亚型禽流感疫苗免疫和擅自扩大A型口蹄疫免疫范围,对因免疫工作不到位引发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加施牲畜标识,确保规模场(养殖小区)牲畜挂标率达100%,散养户牲畜挂标率达到70%以上。

(二)做好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工作,进一步完善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提高监测频次,重点组织做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工作,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的监测,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畜禽,及时加强免疫,并追查原因。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规模养禽场和活禽交易市场等禽流感防控重点区域的定期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以产地检疫为切入点,以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为重点,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以运输环节监管与执法为重点,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以提升屠宰检疫工作质量为抓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为手段,增强依法防疫意识。

(四)统筹抓好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控。各地在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H7N9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工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综合防疫管理,不断提高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努力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减少养殖户损失。当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办发〔2014〕57号)要求,切实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

(五)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特别是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及时应对、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七)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地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病死动物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动物的自觉性,探索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