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农计【2014】22号)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计【2014】22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威宁县农牧局、仁怀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今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我省项目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1-2012年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渔政渔港、动物防疫、农垦天然橡胶、农垦公益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农产品质检等地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2012-2013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部、省抽查和省际行业间交流检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省农委在各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农业部相关司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同时,农业部计划司会同相关司局,组织部分省计划处(计财处)项目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时间安排
3-4月底,各地农业(畜牧)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农业建设项目自查工作。
4月30日前,各地农业(畜牧)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
5月30日前,省农委将根据项目自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完成项目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6月30日前,农业部项目检查组完成各省项目抽查工作。
(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时间安排
3月底以前,各地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单位完成自查工作。
4月30日前,省农委全面各项目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项目检查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检查工作主要从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
5月30日前,省农委正式形成完整项目检查报告,并以正式文上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相关行业司,同时通过农发项目管理系统发送电子文档。
6月30日前,农业部相关司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抽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五、工作要求
加强项目监管,是一项发展有要求、社会有共识、群众有期待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做到即时部署,即时落实,即时开展检查抽查。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依据上年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和新纳入检查范围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农业部将对去年填报项目实施信息不主动、不认真,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的市(州)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全面总结,加强报送。各市(州)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抽查组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就“现有的项目哪些需要调整优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现行项目管理方式如何进一步优化提高;现行检查方式方法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创新”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调研结果要纳入此次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农业部今年继续按照《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把各省项目管理和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孙华伟 郭兰
电话:0851-52874800851-5285021
电子邮箱:gzsnwjhc@163.com
附件:1、2011—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地方项目
2、2012—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
农田示范项目
3、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
4、2014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
5、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
本情况表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计划任务及效益表
(以上表格可在贵州农业信息行政通知中网下载电子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