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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换牌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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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换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贵州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淘汰制。我省于2011年创建的43个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31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换牌时间临近,请各地分别按照农业部和贵州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辖区内2011年获得的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725日之前报省农委畜牧处,省农委随即组织专家组抽查复核。

复检达标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委报农业部确认后继续授予国际级标准化示范场牌匾;复检达标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继续授予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牌匾。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复检不达标和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场,属于省级示范场的,省农委将摘牌并取消标准化示范场资格,属于国家级示范场的,由省农委报农业部建议予以取消称号。请各地畜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换牌验收相关工作。

联系人:龚俞电话:0851-5285529

邮箱:yituo-28@163.com

附件:12011年国家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2、贵州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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