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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当前果蔬生产确保稳定供应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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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5月以来,我省多地遭遇暴雨天气,特别是7月13日-16日,全省累计有20个乡镇雨量超过400毫米,14县198乡镇在200~400毫米之间,23县424乡镇在100~200毫米之间,给蔬菜和水果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抗灾自救、抓好果蔬生产,确保果蔬产品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持续强降雨造成蔬菜、水果渍害的发生和生产设施损坏,对果蔬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范预案,采取应对措施,保生产、保供应。同时要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严格产品质量检测,保证果蔬产品质量安全。

二、抓好市场产销衔接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加强果蔬供求信息、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发布,针对因灾害情况引发的果蔬产品紧缺及卖难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减少中间环节,畅通“绿色通道”。

三、强化技术指导恢复生产。各地要结合当地蔬菜苗情长势、果树树势和生产特点,组织专家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和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做到技术方案早出台、防御措施早准备、生产物资早到位。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培训农民,指导生产,保证质量,协调产销,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尽可能把灾害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

四、加强信息监测报送。各地要加强当前果蔬生产、市场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和受灾影响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导生产服务。

联系人:胡蓉电话:0851—5281257

邮箱:gzsnwjzc@163.com。

附件:洪涝灾害后果树和蔬菜恢复生产技术要点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