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4年地方畜禽品种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函〔2014〕101号
省农委关于2014年地方畜禽品种
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相关市(州)农委:
你们编报的《2014年地方畜禽品种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2014年8月—2015年6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及规模、承担单位、监管单位和总投资等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四、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的相关程序办理;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五、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市(州)级畜牧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效负总责。
联系人: 李雪松 电 话:0851-5284295
邮 箱:1962951278@qq.com
附件:1、2014年地方畜禽品种保护项目批复表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