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对2014年度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清镇市等85个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黔农发﹝2014﹞112号
省农委关于对2014年度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清镇市等85个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村)局,白云区蔬菜办,乌当区农技中心:
报来2014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各级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本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用,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GYQMANDlt;2014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农发〔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章)
2014年9月9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
共印110份